笔迹鉴定是指通过对手写、印章、打印等文书的笔迹、印章、打印特征等,进行比较、分析、考证,以达到识别真伪、认定归属和判定性质的技术活动。在进行笔迹鉴定时,需要使用检材和样本。
检材是指在进行笔迹鉴定时所准备的被鉴定文书,主要包括原件、复印件、照片等。在选择检材时,应当尽量选择与案件相关的原件,因为原件保存了更多的信息,便于鉴定人员进行比较分析。如果无法取得原件,可以使用复印件或照片等,但需要注意复印件和照片可能会失真,影响鉴定结果。
样本是指需要进行比较的手写、印章、打印等文书,主要包括被查处当事人提供的样本、现场检查取得的样本、公安机关侦查取得的样本等。在选择样本时,应当尽量选择与被鉴定文书同一时间段、同一状态下的样本,以及样本数量应足够,一般不少于3份。
笔迹鉴定需要使用检材和样本进行比较分析,选择合适的检材和样本是保证鉴定结果准确的重要保障。在进行笔迹鉴定时,应当严格按照鉴定规范和方法进行,尽可能地排除干扰因素,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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