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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专家辅助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后,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法院认为要说明的问题是一般人能够理解的专业问题时可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法院认为要说明的问题是一般人不能理解的专业问题时会根据案情需要同意聘请专家辅助人。法院在作出决定的时候应该告知对方的当事人这一情况,并且让其知晓其也有相应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收到法院相关通知后,在规定时间不申请,就失去聘请专家辅助人的权利,在其后的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没有权利再申请。当事人在收到法院决定通知后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法院提出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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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开庭时,法官可以对出庭的专家辅助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专家辅助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法官可以通过专家辅助人之间的直接对抗来辨别他们意见的真伪。专家辅助人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质证和辩论。专家辅助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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